发布时间:2025-02-05 17:54:06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就陕西三原大庆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商砼站建设项目工程劳务用工承包事宜签订了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陕西三原大庆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商砼站建设项目
二、工程地点:具体地址
三、工程范围:包括厂区围墙、厂房、生活区、办公区、商砼站基础建筑、水泥墙、水泥地面等,总面积为平方米。
四、工程造价:工程预算总价为元人民币,具体包括如下项目:厂区围墙2000米,430元/米;厂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生活区1000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办公区1000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水泥墙、水泥地面等10000平方米,150元/平方米;商砼站基础建筑计300万元。附有商品商品混凝土商砼站流动资金及实用设备统计表。
五、工程期限: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变更计划或施工图、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不及时或不符合标准等情况,工期可顺延,双方应协商确定顺延期限。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应办理征地拆迁,申请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障碍物,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提供施工图纸,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二、乙方应学习和熟悉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平整施工场地,搭建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进行施工准备。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材料供应方式: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机电产品由甲方采购,其他材料由乙方采购;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甲方负责采购特殊材料及机电产品,乙方负责其他材料采购。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乙方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负责商品检验。
三、因材料规格、品种或材质不符合工程要求而需替代或加工处理时,应提前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负责供应方承担。
四、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工程结算方式:按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二、工程开工后,甲方应在天内按工程造价总额的%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的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全部付清工程款。
第五条 竣工验收、结算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天,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双方应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导致乙方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二、验收合格的工程,自验收之日起天内,乙方应将工程移交给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三、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的依据。
四、工程基本竣工,因某种材料或设备无法解决,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经双方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和移交。
五、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六、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天内,应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审定,甲方应在天内审定完毕,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结算,据此拨款。
第六条 工伤事故
乙方应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施工中的伤亡事故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不影响工程进度。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三、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